2022湖南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选调公告(17人)
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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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推进事业单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编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 公开选调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专业要求
选调采用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信息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bu.gov.cn/chengbu/gwrsydw/list.shtml)、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chengbu.gov.cn/cbxrzj/sydwzk/list.shtml)上发布。具体选调岗位及条件见下表:(附件)
二、选调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大专及以上学历,应急救援中心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3、女性35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40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性格稳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不得报名参加选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存在违规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对应岗位资格证、执业证等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的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相片3张,填写《2022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报名表》(附件1)2份,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规定予以取消本次选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22年6月8日至9日17:00,报考者持身份证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四楼)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核减选调职位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100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按成绩高低确定排名(如分数相同则以职称高低、参加工作时间先后、年龄大小依序从高至低确定排名)。考试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hengbu.gov.cn/rsj/)进行公示。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三)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考察期间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
考试、考察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拟选调工作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hengbu.gov.cn/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本次选调对象。对反映问题查实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全程监督。整个选调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采纳。对工作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环节信息请关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chengbu.gov.cn/rsj/)。
咨询电话:15173975252(杨)
举报电话:0739-73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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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