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湖南衡阳常宁市纪委监委遴选6人公告
来源:中共常宁市纪委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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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常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现将具体公开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面向常宁市遴选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编在岗、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的人员6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或晋升职级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及心理素质。
(二)职位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常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或晋升职级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遴选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常宁市人民政府网、常宁廉政网等媒体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凡是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常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直接报名(地址:解放南路19号,市委大院纪委办公楼404房,电话:15173400843、15574707897)。
3.报名所需资料:《2022年常宁市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组织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时资格初审、报名后资格复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于遴选全过程。报名者的相关信息经资格审查后,在常宁廉政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随时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部署,市纪委监委具体实施。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综合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遴选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常宁市人民政府网、常宁廉政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按规定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若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且相应职位出现空缺的,按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1:1的比例提出拟录用人员建议名单,报经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常宁市人民政府网、常宁廉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遴选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八)试用和调入。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遴选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遴选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常宁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报名前要主动完成疫情排查或检测事宜,未按要求完成的,不能参加本次遴选考试。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常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173400843、15574707897;受理举报电话:15973399458(常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中共常宁市纪委 常宁市监察委员会 常宁市委组织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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