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临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长沙人才网时间:2014-03-04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长沙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临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长沙市物价局因工作需要,拟招聘“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接听值班员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拔所需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女性工作人员;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在28周岁以上(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0M以上(含1.6M);
5、普通话标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程序;
6、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简历(简历含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性别、身高、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有何特长、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2、报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二办公楼6楼0643房;
3、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上午8点-12点;
4、咨询电话:88666395
5、考试分为面试和现场操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4的比例参加现场操作。现场操作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现场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工资待遇
参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0﹞30号]文件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执行。
六、聘用和培训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报市人事局办理报批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经市人事局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前期培训一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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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因工作需要,拟招聘“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临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2358”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接听值班员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拔所需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凭女性工作人员;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在28周岁以上(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0M以上(含1.6M);
5、普通话标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程序;
6、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简历(简历含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性别、身高、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有何特长、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2、报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市政府二办公楼6楼0643房;
3、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上午8点-12点;
4、咨询电话:88666395
5、考试分为面试和现场操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4的比例参加现场操作。现场操作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现场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工资待遇
参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0﹞30号]文件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执行。
六、聘用和培训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报市人事局办理报批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经市人事局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前期培训一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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