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社保局时间:2014-03-04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方案已出,请注意查看!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此次参加公开招聘的直属事业单位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岳分站,分别承担高素质技能型环保一线人才培养;全省环境监测业务指导和过程控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环保产品开发鉴定;洞庭湖及岳阳市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土壤、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与管理;环境背景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等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此次参加公开招聘的直属事业单位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岳分站,分别承担高素质技能型环保一线人才培养;全省环境监测业务指导和过程控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环境科学研究、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环保产品开发鉴定;洞庭湖及岳阳市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土壤、生物、生态、放射性、电磁辐射等各种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与管理;环境背景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等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环境保护厅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聘事宜,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