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4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选拔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时间: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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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截至2013年12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459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670亿元,存、贷款总量均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适应农村信用社事业需要的优秀人才,经省联社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辖内部分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主任和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提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6个,分别是:衡阳市雁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1名;宝庆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衡阳市蒸湘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临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各1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3、熟悉银行各项业务,熟悉国家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沟通指挥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共正式党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5、从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
  6、任职要求:
  (1)理事长人选需现任下列职务之一,且任职两年以上:
  ①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需经办信贷业务,下同)行长及以上职务;有县级支行行长任职经历的市州分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②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
  ③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主任(行长)、监事长,有县级行社领导班子任职经历的办事处科长及以上职务。
  (2)主任(行长)人选需现任下列职务之一,且任职两年以上:
  ①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支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有县级支行副行长以上任职经历的市州分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②村镇银行副行长及以上职务;
  ③县级行社监事长、副主任(副行长),有信用社(支行)主要负责人以上任职经历的办事处副科长及以上职务,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也可报考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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