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公告(共76名)
来源:衡阳人力资源社保局时间: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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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76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6名,其中电大高职6名,中职26名,高中15名,初中16名,小学11名,特殊教育学校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电大高职教师岗位者、高中层次教师岗位者、中职层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排球方向)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专业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教师岗位者原则上须具有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特教学校教师岗位有教师资格证即可),且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或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职称证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电大高职专业教师岗位、中职学校特定专业课教师岗位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未取到相应教师资格证之前暂不入编,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各岗位者原则上要求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入编就业毕业生,在编教师(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经单位和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报考。
(五)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非计算机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七)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八)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9、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
10、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十)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76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6名,其中电大高职6名,中职26名,高中15名,初中16名,小学11名,特殊教育学校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电大高职教师岗位者、高中层次教师岗位者、中职层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层次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排球方向)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专业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教师岗位者原则上须具有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特教学校教师岗位有教师资格证即可),且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或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职称证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电大高职专业教师岗位、中职学校特定专业课教师岗位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聘用人员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未取到相应教师资格证之前暂不入编,2016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考各岗位者原则上要求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未入编就业毕业生,在编教师(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经单位和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报考。
(五)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非计算机专业的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七)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八)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9、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
10、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十)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