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简章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时间:2014-03-28
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9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代码 |
单位 |
岗位名称 |
选调人数 |
年龄 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备注 |
A01 |
区法院 |
执行法官 |
3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法学 |
1、全国法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男性,选调后主要从事法院外勤执行工作 4、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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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法官 |
1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法学 |
1、全国法院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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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区司法局 |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一 |
1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法学相关专业 |
1、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男性 4、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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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
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二 |
1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法学相关专业 |
1、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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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
司法所社区矫正员 |
1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法学相关专业 |
1、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务员招录渠道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男性,选调后主要从事基层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 4、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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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
区卫生监督所 |
卫生监督员一 |
1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医学类专业 |
1、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男性,主要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有2年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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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
卫生监督员二 |
1 |
30周岁以下 |
正规全日制本科 (学士) |
医学类专业 |
1、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有2年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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