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长沙市商务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简章
来源:长沙人才网时间: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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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现代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管理、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为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努力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长沙市商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商务局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经相关部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由长沙市商务局委托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机构为雇员代扣代缴。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长沙市商务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现代服务业、境内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特种行业管理、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为大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努力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长沙市商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长沙市商务局与雇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经相关部门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由长沙市商务局委托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机构为雇员代扣代缴。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