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市雨花区选调14名公务员简章
来源:未知时间:2014-06-10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区法院、区检察院岗位面向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其它岗位面向湖南省各级使用行政编制实施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法)的机关以及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3、选调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岗位代码 |
单位 |
岗位名称 |
选调人数 |
年龄 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最低服务年限 |
其他要求 |
备注 |
001 |
区政法委 |
执法监督专干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
法学 (法律,各种部门法)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以及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男性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4、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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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区法院 |
审判岗位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
不限 |
5年 |
1、法院、检察院在职在编且已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或审判员(检察员)资格 4、有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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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区法院 |
司法文秘岗位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
不限 |
5年 |
1、法院、检察院在职在编且已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 2、有2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研究室或办公室从事文字工作的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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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区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4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
法学(法律、各种部门法) |
5年 |
1、检察院、法院在职在编且已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或检察员(审判员)资格 4、有2年以上检察院、法院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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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
会计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
会计学经济学财政学审计学统计学 金融学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具有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职称或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 3、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参照管理 |
006 |
区审计局 |
审计专干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审计学建筑学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以及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审计学专业须具有5年以上审计机关工作经验和审计师职称;工程造价、建筑学、土木工程专业须具有工程造价中级职称和三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3、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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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区能源局 |
能源管理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土建类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该单位由原区能源办(参照管理)更名,正申报参照管理 |
008 |
区物价检查所 |
价格检查监督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经济学类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以及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已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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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区卫生监督所 |
卫生监督 专干 |
1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
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学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限男性,主要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参照管理 |
010 |
区政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 本科 |
法学 (法律,各种部门法)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3、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参照管理 |
011 |
区环境监察大队 |
环境监察员 |
1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
环境与安全类 |
5年 |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2、限男性,工作须从事高空作业 3、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公务员试用期) |
参照管理 |
(2)全日制本科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或从业年限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此次选调报考资格所涉及的专业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
四、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1 、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首先须在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照片限200x300像素以内,jpg格式),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报名表、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6月20日(星期五)上午12:00,报名网站: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yuhua.gov.cn/)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16日(周一)上午8:30—6月20日(周五)下午4: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00)。报名结果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社局301室(朝晖路499号)。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雨花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专科起点的本科学历须提供专科文凭)、学位证、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以及单位提供的报考资格需要查验的工作经历的证明。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市雨花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2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笔试成绩将通过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可凭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 、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 、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不同类别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和考察均按照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要求进行,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结果在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6 、调动。 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
五、工作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雨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进行监督。选调工作各个程序的入围人员情况将在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 : 0731-85880230(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 0731-85880617(区纪委、监察局)
附件:《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