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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湘潭市雨湖区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33名

来源:未知时间: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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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湖区2014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为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雨湖区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4]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
    二、普通招生计划(简称“普通计划”)数与招生专业
    共33名,其中汉语言文学7名、数学与应用数学5名、英语3名、科学教育4名、教育技术学3名、音乐学3名、体育教育4名、美术学4名。
    三、培养学校与学制、培养模式
    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学制:六年。
    培养模式: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均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籍;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合格分数线的,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合格分数线、不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学生,则转为五年一贯制的学制学习,继续学习3年、按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雨湖区户籍,在湘潭市范围内就读且参加湘潭市中考的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了湘潭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湘潭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4年在雨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雨湖区所辖乡镇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五、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1、招生范围
    报名对象应是持雨湖区户籍,在湘潭市范围内就读且参加湘潭市中考的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雨湖区范围外(在湘潭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雨湖区教育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雨湖区招生计划所确定专业方向内选报3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服从志愿在后续录取时排在直接志愿之后,但2个服从志愿之间不分先后)。其中,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4个专业方向中选择2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4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如确有音体美特长,可以从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3、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雨湖区教育局。
    4、初选上报
    雨湖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具体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4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1.5),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雨湖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数字雨湖”、“雨湖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雨湖区教育局上报湘潭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
    5、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区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2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区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由湘潭市教育局为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雨湖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和教育技术学5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和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分为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潜质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5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直接志愿填报了音乐学、体育教育和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需要申请特长展示),满分为20分,其成绩计入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总分。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体育教育、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4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记载表》(简称《面试记载表》),经湘潭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5个专业方向的考生的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2)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体育教育和美术学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3)、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1)、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四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体检
    ⑴确定体检考生名单。雨湖区教育局依据本区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在雨湖区组织参加了省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体检。雨湖区教育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⑶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8、签订协议
    雨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雨湖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9、预录取
    湘潭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10、审核
    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学生个人报考材料在省教育厅审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其余材料留存省教育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11、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六、相关政策
    1、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补,在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5、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七、工作时间安排:
    1、发布信息及学习、宣传相关政策:6月10日至6月14日
    2、个人自愿报名及学校初审推荐:6月15日至7月4日
    3、初选及上报前公示:7月6日至7月11日
    4、参加全省统一综合测试时间:7月12日
    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7、预录取公示:时间待市教育局通知
雨湖区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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