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常宁市公开招聘131名教师简章
来源:衡阳人力资源社保局时间:2014-07-16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4年衡阳常宁市公开招聘131名教师简章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教师。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31名。其中初中教师42名,英语教师18名,小学教师36名(其中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10名),幼儿教师15名,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20名。(岗位详见《常宁市2014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心理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面试体检合格。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常宁在任特岗教师,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其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名教师。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31名。其中初中教师42名,英语教师18名,小学教师36名(其中从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10名),幼儿教师15名,从顶岗实习毕业生中招聘教师20名。(岗位详见《常宁市2014年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心理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面试体检合格。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常宁市中职学校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常宁在任特岗教师,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其它条件
下一篇:2014年4月4日国内时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