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江航运公安局面试确认与邮寄材料的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时间:2015-01-15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5年长江航运公安局面试确认与邮寄材料的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长江航运公安局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确认与邮寄材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我局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首批与调剂)于1月17日16时前发送邮件(标题格式为:XXX考生确认参加或放弃XX分局XXXXX(职位代码)职位面试)至chgagwy027@163.com邮箱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自愿放弃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1),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或将原件邮寄长江航运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邮编:430021)。
递补(非调剂职位)考生,请于递补名单公布后72小时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邮寄材料要求同下。
对主动放弃面试既不进行邮件确认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告知书》的考生,将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1月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在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 下载)1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提交复印件1份。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四)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可由学校出具应届生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2式样,也可学校特定式样)。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或在职)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确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暂时替代,在面试结束后7天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推荐表,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长江航运公安局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确认与邮寄材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我局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首批与调剂)于1月17日16时前发送邮件(标题格式为:XXX考生确认参加或放弃XX分局XXXXX(职位代码)职位面试)至chgagwy027@163.com邮箱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自愿放弃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1),扫描或拍照成JPG格式文件发至确认邮箱,或将原件邮寄长江航运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邮编:430021)。
递补(非调剂职位)考生,请于递补名单公布后72小时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邮寄材料要求同下。
对主动放弃面试既不进行邮件确认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告知书》的考生,将按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1月2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一)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在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5) 下载)1份,贴好照片(须为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提交复印件1份。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四)专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2015年毕业的应届生可由学校出具应届生身份证明材料(见附件2式样,也可学校特定式样)。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或在职)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确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暂时替代,在面试结束后7天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推荐表,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下一篇:2017年11月4日国内时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