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5国家公务员国税系统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时间: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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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国税系统(其他省份)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hngsgwyzl2015@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具体到某个县市区国税局)、职位代码:XXX”,同时将《面试确认表》(附件1)作为邮件附件一并发送。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A栋625房,邮编:411016,联系电话:0731-85500135或0731-84912477。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具体到某个县市区国税局)”。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职位有英语能力要求的必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报考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必须提供户籍证明资料(户口本等),因读大学户口已迁出原户籍地的,要提供父母户籍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等职业资格或中高级会计师职称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或职称证件(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资产评估师证、律师职业资格证A证、中级或高级会计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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