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邵阳市选调生资格审查通知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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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现将邵阳市2015年选调生招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审查时间
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5月31日至6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会议室(邵阳市委大院市委第一办公大楼4楼)进行资格确认,逾期者作弃权处理,缺相关有效资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需准备的资料
(一)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干部两年以上、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任职证明书”或聘任书,或校、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手写的自我推荐材料(1000字左右)。
5、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要求:用党委组织部文件纸打印,并加盖支部和党委公章;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参加入党培训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上级党委批准时间,正式党员还应注明转正时间)。
6、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综合鉴定材料(要求500—800字,限1张A4纸双面打印,标题为《×××同学综合鉴定材料》,标题用标宋2号字,正文用仿宋3号字)。
7、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8、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4张。
(二)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干部两年以上、院(系)以上学生会和团委(支部)干部“任职证明书”或聘任书,或校、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手写的自我推荐材料(1000字左右)。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综合鉴定材料(要求同应届毕业生)。
6、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要求同应届毕业生)。
7、村级党组织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的《湖南省选调到乡镇、村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原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8、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4张。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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