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时间: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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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学院概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简称武警学院),直属于公安部,是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现役院校。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教学科研设备先进,生活设施齐全,管理严格规范,校园环境优美,是有志青年大展宏图的理想之地。
学院学科专业齐全。涵盖军事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开设边防管理、边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勘查、电子信息工程、核生化消防、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警卫学等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学、公安技术、军队指挥学、军队政治工作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院办学条件优越。设有国家级消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公安部灭火救援技术重点实验室、边境及出入境安全研究中心、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反恐怖与警卫安全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中心。取得了一批行业领先、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
建院30多年来,学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影响力,逐步成为专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窗口,正在向着“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世界一流警官大学”目标奋勇前进。
一、招收专业
治安学、侦查学、情报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检查,热能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外交学、政治学、行政学。
二、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5〕904号)。
(四)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下列对象不属于招聘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 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主要待遇
(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可批准转为现役武警警官。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警衔或定文职6级。
(二)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符合随军条件的,学院负责办理配偶户口迁移、子女入托手续。
武警学院概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简称武警学院),直属于公安部,是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现役院校。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教学科研设备先进,生活设施齐全,管理严格规范,校园环境优美,是有志青年大展宏图的理想之地。
学院学科专业齐全。涵盖军事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开设边防管理、边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勘查、电子信息工程、核生化消防、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警卫学等本科专业。拥有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学、公安技术、军队指挥学、军队政治工作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院办学条件优越。设有国家级消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公安部灭火救援技术重点实验室、边境及出入境安全研究中心、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反恐怖与警卫安全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中心。取得了一批行业领先、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
建院30多年来,学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影响力,逐步成为专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窗口,正在向着“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世界一流警官大学”目标奋勇前进。
一、招收专业
治安学、侦查学、情报学、刑事科学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管理与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检查,热能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外交学、政治学、行政学。
二、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5〕904号)。
(四)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下列对象不属于招聘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 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主要待遇
(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可批准转为现役武警警官。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或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警衔或定文职6级。
(二)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符合随军条件的,学院负责办理配偶户口迁移、子女入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