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家界市直遴选51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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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单位第三批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共40个职位51名计划。具体详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汇总表(第三批)》(附件1)、《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第三批)》(附件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表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垂直管理的单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除“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职位只要求具有2年以上船舶检验工作经历外,其余公务员单位(含参管单位)遴选职位均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事业单位遴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6日。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撰写文稿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具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各遴选职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2、笔试
每个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统一测试公共知识,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报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拟定于2016年元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单位第三批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本次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共40个职位51名计划。具体详见《2015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汇总表(第三批)》(附件1)、《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第三批)》(附件2)。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具体每个职位的报名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表中的“面向范围”栏(各职位面向范围均不含垂直管理的单位)。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除“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职位只要求具有2年以上船舶检验工作经历外,其余公务员单位(含参管单位)遴选职位均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事业单位遴选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以公告之日所任职务、职级为准),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6日。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相关证明原件、撰写文稿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到各遴选单位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具体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各遴选职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4)。
2、笔试
每个职位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5:1笔试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统一测试公共知识,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报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拟定于2016年元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