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湘潭人事考试网时间: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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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年湘潭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7月6日(星期三)上午和7月7日(星期四)上午进行,体检名单附后。具体到各招录单位考生的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由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7月4日下午5:00前未收到通知的,请主动联系湘潭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58524354)。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5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附件:
1.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2.法院系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3.检察系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4.体检对象纪律要求
湖南人事考试网提示您,2016年湘潭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出,请注意查看!
根据《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定于7月6日(星期三)上午和7月7日(星期四)上午进行,体检名单附后。具体到各招录单位考生的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由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7月4日下午5:00前未收到通知的,请主动联系湘潭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58524354)。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集合后集体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450元/人,由医院根据物价局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票据)。
附件:
1.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2.法院系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3.检察系统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安排
4.体检对象纪律要求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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