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七大政策详解
来源:考德上公培时间:2017-01-17
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考生们是否已准备好迎接省考的到来?对于湖南省考政策你是否已经熟记于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hunan.kds100.com/)结合2016年湖南省考公告,为大家介绍有关省考政策问题。
注: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政策尚未公布,下文介绍内容来自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仅供参考。
一、年龄要求
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对年龄的要求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在这条规定中,3月22日是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开始时间。
二、户籍限制
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里未提及到户籍的限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考生都是可以报考的,这也给周边省份的考生带来了希望,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职位里有一项:地域要求,也就是说,虽然公告里没有明确规定户籍,但考生也需符合职位表中地域要求的条件,如这一项显示的是空白,就说明该职位是没有户籍限制的,只要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考生都是可以报考的,如地域要求里规定了具体的地区,只要该地区户籍的考生方能报考。
三、专业限制
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是有专业限制的,考生需报考自己与自己专业相符或者专业不限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职位,所以考生需严格按照职位表内的要求进行报考,以免由于专业不符而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白白浪费了报名的时间。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hunan.kds100.com/)提醒广大考生: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不可以自己想当然报考,一切要按照规定来操作。
四、身份限制
公务员考试是为国家和人民录用优秀的人才,因此也有一些人是不可以报考的,不可以报考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违反过相关的规定,另一种是本身并无过错,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暂时不能够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注: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政策尚未公布,下文介绍内容来自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仅供参考。
一、年龄要求
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对年龄的要求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在这条规定中,3月22日是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的报名开始时间。
二、户籍限制
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里未提及到户籍的限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考生都是可以报考的,这也给周边省份的考生带来了希望,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职位里有一项:地域要求,也就是说,虽然公告里没有明确规定户籍,但考生也需符合职位表中地域要求的条件,如这一项显示的是空白,就说明该职位是没有户籍限制的,只要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考生都是可以报考的,如地域要求里规定了具体的地区,只要该地区户籍的考生方能报考。
三、专业限制
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是有专业限制的,考生需报考自己与自己专业相符或者专业不限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职位,所以考生需严格按照职位表内的要求进行报考,以免由于专业不符而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白白浪费了报名的时间。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hunan.kds100.com/)提醒广大考生: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不可以自己想当然报考,一切要按照规定来操作。
四、身份限制
公务员考试是为国家和人民录用优秀的人才,因此也有一些人是不可以报考的,不可以报考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违反过相关的规定,另一种是本身并无过错,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暂时不能够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