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郴州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公告
来源:郴州人事考试网时间:2017-05-27
根据《湖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定向招考的职位,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监狱、戒毒所、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下同)。
2、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人民警察职位6月3日(星期六)8:00开始,地点为郴州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劳动路2号)。乡镇人武专干职位由所属县人社局安排。
3、资格审查地点:
(1)人民警察职位:公安部门在郴州市公安局(青年大道318号)329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2286053。森林公安部门在郴州市林业局六楼604会议室(青年大道),联系电话:0735-2298038。
(2)法院职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9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2178693、2178786。
(3)检察院职位:郴州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309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2280180。
(4)选调生职位:郴州市委基层党建办(郴州市苏仙北路26号市委院内市档案局往里走50米)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35-2871985。
(5)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其它职位:详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应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考核鉴定意见。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我省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项目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四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湖南省选调到乡镇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以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
5.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不能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审查。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5.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递补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时。
六、面试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入场,准考证遗失的,可于6月1日至6月2日自行登录郴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面试时间预计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地点在郴州市城区内,详情以面试公告为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均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看。
附件: 1.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