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湘潭县引进525名人才公告
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2-25
按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通过网上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由人社部门负责。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书)、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专业要求相同的可以实行跨岗位调剂;专业要求不同的,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验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60%+申论成绩×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考生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如有考生考核弃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后聘用人员。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统一调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安排。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聘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纳入人事、编制管理,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