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时间: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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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报相关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二)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三)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职务;
(四)年龄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12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七)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八)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九)各级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选调计划及要求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报相关部门同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8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二)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三)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职务;
(四)年龄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12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七)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八)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九)各级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选调计划及要求
职 位 | 计划人数 |
要 求 |
执行人员(一) | 2 | 男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
执行人员(二) | 2 | 女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
会 计 | 1 |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
网络管理人员 | 1 | 适合男性,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
司法鉴定人员 | 1 | 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专业。 |
纪检监察人员 | 1 | 适合女性,法学类专业。有一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