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茶陵县教师招聘77名教师公告
来源:湖南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4-04-25
2、招聘农村小学、幼儿教育教师: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50%、面试50%的综合成绩(100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报考岗位划线录取,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不设立并列名次,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笔试主要是理论考试,所有岗位一套试题,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报考岗位划线,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包括说课、专业知识综合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功底、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面试成绩。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设置合格分数线,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和考察人数比例及要求
1、体检人选按应聘者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含资格复核)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政审表由工作(学习)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
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某岗位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因已录取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不降低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信息的发布、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公告、资格审查结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名单等的公布及招聘日程安排的变更均在教育局机关院内公示栏、茶陵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cledu.cn)公布,不另行电话联系或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否则,因错过时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举报或投诉电话:25245310,18229130613。
咨询电话:茶陵县教育局人事股,0731-25245310(周老师),15273370155 (谭老师,曾老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我县教育系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正式办理列编聘用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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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茶陵县招聘(引进)教师报名表;
2、茶陵县招聘教师政审表;
3、茶陵县招聘教师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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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