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永州江华县事业单位招聘247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时间:2014-07-18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出现末位入围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教育系统音乐岗位按专业技能展示成绩排名,幼儿教师岗位按五项全能成绩排名,其他岗位则需进行加试说课,如音乐岗位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又相同的,则加试说课,幼儿教师岗位五项全能成绩又相同的,则加试说课;卫生系统医师、药剂、检验、公卫、护士、放射、B超岗位则加试技能实际操作考核,会计岗位则加试命题写作。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卫生系统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报考岗位安排在同一个单位的不用填报志愿,报考岗位安排在2个不同单位的只需填2个志愿),具体填写志愿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所填志愿,按“同一岗位,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录取;未填中岗位志愿但填写了服从分配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未填中岗位志愿且填写不服从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在填写志愿或录取分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填写志愿,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卫生系统录取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6—2322780;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2323196;县卫生局政工股0746—2311493。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表2: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出现末位入围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教育系统音乐岗位按专业技能展示成绩排名,幼儿教师岗位按五项全能成绩排名,其他岗位则需进行加试说课,如音乐岗位专业技能展示成绩又相同的,则加试说课,幼儿教师岗位五项全能成绩又相同的,则加试说课;卫生系统医师、药剂、检验、公卫、护士、放射、B超岗位则加试技能实际操作考核,会计岗位则加试命题写作。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
因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用。
卫生系统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和是否服从分配(报考岗位安排在同一个单位的不用填报志愿,报考岗位安排在2个不同单位的只需填2个志愿),具体填写志愿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所填志愿,按“同一岗位,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录取;未填中岗位志愿但填写了服从分配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未填中岗位志愿且填写不服从分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在填写志愿或录取分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不再填写志愿,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卫生系统录取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6—2322780;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2323196;县卫生局政工股0746—2311493。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江华瑶族自治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表2: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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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