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4年湖南省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社保局时间:2014-09-02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法律硕士试点班:
  2014年9月20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4年9月20日14:00-16:30 申论
  2014年9月21日0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2014年9月21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所有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的省级主管部门将于10月底前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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