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82人公告
来源:湖南人力资源社保局时间:2015-01-22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
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操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的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大幅度,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答题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辅导员相关知识等。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