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株洲人事考试网时间: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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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侦查员4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三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7、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1、直接报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株洲市石峰区响石东路288号检察院办公楼三楼306室)。联系电话:0731-28307333、0731-28306332,传真:0731-28307327,联系人:黄丽、郭雯。
2、网络报名:
报名者先将相关报名资料与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600745@qq.com?),待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时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3、直接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络报名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吋照片3张(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相片)。
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侦查员4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三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7、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1、直接报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株洲市石峰区响石东路288号检察院办公楼三楼306室)。联系电话:0731-28307333、0731-28306332,传真:0731-28307327,联系人:黄丽、郭雯。
2、网络报名:
报名者先将相关报名资料与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600745@qq.com?),待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时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3、直接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络报名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吋照片3张(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