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来源:郴州人力资源社保局时间: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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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北湖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素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此次选调的职位为法官8名(其中:男性法官4名、女性法官4名)。
三、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或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四、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思想品德端正。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预备法官、初任检察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两年以上(其中硕士学位以上的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五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北湖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素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此次选调的职位为法官8名(其中:男性法官4名、女性法官4名)。
三、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或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四、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思想品德端正。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预备法官、初任检察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两年以上(其中硕士学位以上的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五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