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7国考湖南省气象局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时间:2017-02-05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hnqxrsc@163.com,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湖南省气象局××职位(职位代码)面试”;邮件内容中请包括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本人最新手机号和1个以上紧急情况下能联系到本人的联系电话。考生逾期不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还须在2月10日12:00前按公告上的电话联系我局,并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邮寄至我局人事处。考生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当天报到时,我局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本人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以及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40前到湖南省气象局人事处806室(八楼)报到。所有面试考生入围封闭管理时间:上午8:30(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面试地点: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196号) 预警中心大楼八楼第八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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