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公告
来源: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时间:2017-11-15
七、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士兵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和3000米,每个项目均须达标(立定跳远≥210cm、3000米≤15′),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九、面试
面试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取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取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取的,由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取,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取,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尚无法查清结论的,不予录取。不能在2018年9月1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取。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取为专武干部学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取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取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四)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五)体能测评两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立定跳远不超过3次,3000米只测试1次。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八)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十一)培养院校为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期1年。被录取人员报到后,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应转至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在校期间免收学费,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月600元)。
(十二)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实施军事化管理和军事专业化教学训练,并严格实行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实行淘汰制。
(十三)被录取人员经培养合格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将其档案转至招录机关并进行派遣,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培养结束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本人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机关工作的学员,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考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招考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