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5年娄底新化县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考试考核方案

来源:新化县人民政府时间:2015-08-20

    (三)、特殊贡献分
    1、在新疆、西藏地区服役或从事舰艇岗位的每服役一年加1分,涉核岗位的每服役一年加2分,计分时间以部队批准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舰艇、涉核的工作时间为依据,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参战计分。为保卫国家安全,参加作战1次以上的计15分,1次的计10分。参加国际维和任务的计15分。
    3、伤残计分。因战致残的:5级计20分,6级计15分,7级计10分,8级计6分,9至10级计3分。因公致残的:5级计15分,6级计10分,7级计6分,8级计4分,9至10级计2分。
    4、烈士子女计分。退役士兵属烈士子女的计10分。
    5、参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动员和部署的急难险重任务(如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平暴维稳、国际重大赛事安保等)且未获表彰奖励的每参加一次计3分,参加多次多项的,累积计分不超过6分。以营以上单位的鉴定为依据。
    6、女兵加5分。
    7、县退伍安置办根据退役士兵的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并填写《退役士兵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由退役士兵本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本人对量化计分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县退伍安置办申请复核,县退伍安置办根据其本人档案进行复核。
    七、汇总排序
    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总成绩为笔试分和综合考核量化分之和。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并列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退役士兵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序由县退伍安置办实施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退役士兵对本人的排列名次有异议的,由县退伍安置办复核确定。
    八、选择安置去向
    (一)、笔试前,县退伍安置办根据年度退伍安置任务,提出安置指标计划,报请县安置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束后,退伍安置办发布选择安置单位公告,公布选择单位的时间和规则。退役士兵按照考试考核汇总成绩排序名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选择安置单位并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反悔或重新选择,否则视其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二)、本人放弃选择安置单位或拒不参加选择安置单位的,由县退伍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之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进行指令性安置。安置对象自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政府取消其安置资格,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到县属人力资源市场,不再负责安置工作。
    (三)、县退伍安置办根据退役士兵选择单位的情况,办理退役士兵派遣手续,向接收单位移交退役士兵档案。
    九、安置纪律
    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在安置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新化县退伍安置办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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