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公告

201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时间:2015-09-10

    四、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含答题卡);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五、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有权统一调派巡视员、监考员。
    第十五条 培训
    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培训工作由主考或副主考主持,负责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讲解考试实施程序,试卷领取、回收和密封要求,迟到和违纪违规考生处理办法,考试偶发事件处理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等。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试卷、答题卡(以下简称“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印刷。
    第十七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通过机要部门或专车将试卷发往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合格保密室。
    第十八条 试卷分发、领取、运送、保管要求试卷的保管、交接、运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一、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在规定区域内开展工作。参与领取试卷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并有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身份。领取试卷要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保密负责人带队,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一辆车3人以上押运,两辆车以上押运时按每车不少于2人配备。任何情况下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搭乘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二、分发试卷的场所必须有监控,或用录像设备进行全程录像。领取试卷时要将试卷及其它相关材料分科清点,并归类打包。
    三、领取试卷时要对试卷逐袋进行外观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试卷袋塑料薄膜及袋口密封是否良好,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答题卡袋字体印刷是否清晰以及科目、数量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运送试卷要使用车况及密封良好的车辆。车辆装载试卷完毕后,要按规定对车辆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五、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答卷和答题卡时,要对装载答卷和答题卡的车厢门进行有效锁闭。车辆行驶途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车厢门。
    六、试卷一律存放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室。存放期间,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保密室的管理。
    (一)试卷(答卷)保密室门锁和存放试卷的铁柜钥匙由2人分别保管并共同开启。在保管试卷(答卷)期间,应安排3人以上24小时保卫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交接班时要如实填写《保密室值班日志》。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等活动,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工作,确保试卷的绝对安全。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
    (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必要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须同时2人或2人以上。
    (三)不得从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发卷时除外)。必须携带的,须经保密负责人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并由保卫人员核对,详细记录在案。
    (四)试卷进入保密室后,要对保密室实行24小时监控录像,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并由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6小时回放审看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部署,省教育考试院和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与管理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施工作。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省市教育考试机构需派出人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区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市州为单位设置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考点
    一、考点的设置
    (一)考点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考点必须设在验收合格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应达到《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需要,内部及周围环境必须安静、整洁、卫生。
    (二)考场数量能够满足需要,且有足够的备用考场。
    (三)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场所与非考试场所便于区分,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四)具有设立考点办公室、考务室或试卷分发(回收)室、试卷保管室、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提前离场考生休息室、医务室、保卫处、咨询服务处以及饮水处、车辆存放处、卫生间等组织机构和服务设施的场所。
    (五)试卷保管室要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保密室要安装铁窗、铁门,配备铁柜、应急电话、消防器具、视频监控等设备和设施。
    (六)具有可靠的校内有线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以及电话、传真、复印、打印、备用电源等设备。
    (七)具有防范、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及防止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阻断设备,包括适用、适量的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二、考点的布置
    (一)考点大门入口处正上方悬挂横幅(书写“XXXX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XXX考点”)。
    (二)考点大门入口处内侧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为《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纸笔考试考场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距离考场5米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
    (五)设置从试卷分发(回收)室到考场的专用路线。
    (六)与考试相关的机构、设施及场所均须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七)考试期间各考点应设值班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值班,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三、考点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主考、副主考和考务、监控、保密、宣传、监察、安全保卫、后勤、医疗等机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人员配备
    1.主考1人,副主考1-2人,由考区主任聘任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主考一般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2.笔试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
    3.每6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要男女搭配。
    4.试卷验收员若干,可由考务人员兼任。
    5.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司铃员)2人。
    6.考试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7.监考、试卷验收、保密等人员须符合选聘及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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