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时间:2015-09-10
(四)宣读《纸笔考试考场规则》、启封答题卡袋、粘贴条形码(开考前10分钟)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B”。
指令B:《纸笔考试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2.监考员甲宣读“指令B”的同时,监考员乙启封答题卡袋,清点条形码、答题卡份数,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
(五)启封试卷袋、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和试卷(开考前5分钟)
1.监考员甲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状况,然后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甲、乙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每位考生每次只发一张草稿纸)。
3.监考员甲宣读“指令C”。
指令C: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核对答题卡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是否一致。如有疑问,请举手报告(稍候)。现在开始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
4.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及座位号等信息。
5.甲、乙监考员分别向考生分发试卷。
6.监考员甲宣读“指令D”。
指令D: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稍候)。现在请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
7.甲、乙监考员注意考生是否有抢答苗头,应及时制止抢答行为。
(六)考试开始
1.监考员甲听到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后向考生宣读“指令E”。
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2.监考员甲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卷。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且是否与条形码上的相符,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甲在讲台前监视,监考员乙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对缺考考生试卷在总分处标记“缺考”,对缺考考生答题卡按规定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在条形码粘贴处贴上缺考考生条形码,并在考生姓名处标记“缺考”;对尾数考场空白试卷,无需做任何标记。
5.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的考生不能再回考场。
监考员甲在讲台前监视,监考员乙对提前离场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收起并放置于讲台。
(七)考试期间
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2.监考员甲在考场前面、监考员乙在考场后面监督考生作答,维护考场秩序。
3.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制止后将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并交考生签字确认,同时留下“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存根,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4.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通过流动监考报告主考,核实后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将替考者带离考场作笔录。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B”。
指令B:《纸笔考试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2.监考员甲宣读“指令B”的同时,监考员乙启封答题卡袋,清点条形码、答题卡份数,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
(五)启封试卷袋、分发答题卡、草稿纸和试卷(开考前5分钟)
1.监考员甲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状况,然后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科目是否与所考科目相同,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2.甲、乙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每位考生每次只发一张草稿纸)。
3.监考员甲宣读“指令C”。
指令C:考生请检查一下你的答题卡是否有皱折、污损,核对答题卡上的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是否一致。如有疑问,请举手报告(稍候)。现在开始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
4.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及座位号等信息。
5.甲、乙监考员分别向考生分发试卷。
6.监考员甲宣读“指令D”。
指令D:请考生核对试卷是否齐全,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稍候)。现在请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
7.甲、乙监考员注意考生是否有抢答苗头,应及时制止抢答行为。
(六)考试开始
1.监考员甲听到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后向考生宣读“指令E”。
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2.监考员甲在讲台前注视考生答卷。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且是否与条形码上的相符,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其他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甲在讲台前监视,监考员乙收回缺考考生的试卷、答题卡,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对缺考考生试卷在总分处标记“缺考”,对缺考考生答题卡按规定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在条形码粘贴处贴上缺考考生条形码,并在考生姓名处标记“缺考”;对尾数考场空白试卷,无需做任何标记。
5.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的考生不能再回考场。
监考员甲在讲台前监视,监考员乙对提前离场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检查核对无误后收起并放置于讲台。
(七)考试期间
1.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2.监考员甲在考场前面、监考员乙在考场后面监督考生作答,维护考场秩序。
3.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的要及时制止,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制止后将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填写“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并交考生签字确认,同时留下“考生违规行为告知书”存根,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4.发现冒名顶替他人考试者,及时通过流动监考报告主考,核实后由主考组织有关人员将替考者带离考场作笔录。